服务指南

一、 完善大学生落户政策

(一)取消大专紧缺专业和居住登记条件限制。年龄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含高职)学历及4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学历人才,在杭工作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可申请办理落户,不受紧缺专业及居住登记条件的限制。(硕士50周岁、博士55周岁,先落户后就业条件不变)

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当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本人市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经单位同意申请迁入市区单位集体户口,或经人才市场同意申请迁入人才市场集体户口,或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全日制大学专科(高职)学历以上人才可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所需材料:

1.毕业证书;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或提供户籍证明);

3.申请迁入合法固定住所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有共有权人的需提供所有产权人的同意落户申明);

4.申请迁入单位或人才市场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或人才市场同意落户意见书;迁入亲友家投靠的,提供亲友同意落户申请、户口簿及房产证;

5.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合同章与社保一致)

6.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证明(已缴状态,缴纳省级社保的需提供)

7.家属随迁所需材料:(1)随迁人员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可不提供)、户口簿;(2)结婚证及父母与子女相互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原户籍登记机关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等之一);(3)随迁子女属收养的,以《收养登记证》代替《出生医学证明》;(4)离婚证及已生效的子女抚养归属法律文书(申请人属离婚或再婚,随迁与前配偶所生未成年子女);

(二)国(境)外毕业的大学生,经教育部学历认证后,可享受与国内大学生同等户口迁移政策条件。

二、集体户

(一)简化集体户口簿补办手续。对于集体户口簿遗失的,申请人可凭本人承诺(遗失情况及仍在本单位就职申明)及身份证件直接申请补办无需提供单位(人才市场)证明,派出所核实社保情况无误可予以补办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省级社保自备,可手机上查询)

(二)加强对各类集体户的日常管理。明确派出所、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派出所在办理集体户落户时要详细登记落户人实际居住地址、联系电话,并在人口信息系统中做好记载,同时履行受理人、申报人签章手续。单位应落实专人负责保管、登记本单位集体户口簿(名册),出具与户口迁移有关的证明,协助派出所做好对本单位职工户口政策的宣传、户口迁移的指导工作,督促本单位职工按规定进行户口登记。(离校、离职及时办理迁出)

派出所督促指导单位集体户协管员对单独制发集体户口簿的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做好登记管理。每季度要召开1次户口协管员会议,部署检查工作;每半年组织开展户口核对不少于1。根据单位需要,派出所可向单位集体户协管人员定期通报户成员迁移变动情况,提供在本单位落户人员名单及亲属关系。